
有一种奇药叫格列卫,是瑞士诺华制药公司投入巨资研发生产出来在治疗白血病和胃肠肿瘤效果最突出的分子靶向药,可以让慢粒白血病患者存活的几率从不到50%上升到90%。
该药在全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售价都很昂贵,每盒(120粒,每粒100mg)以人民币计算,中国内地是23000-25800元;中国香港17000-19000元;美国13600元;澳大利亚10616元,但对医保居民仅188.5元;日本16440元,医保居民6240元;韩国9720元;印度仅980元,团购价只要200元左右。
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内地的售价竟然比发达国家和地区还要高出一大截,这不得不让人感到诧异。
为什么售价会如此之高?最近很火的国产电影《我不是药神》将矛头直指跨国制药公司,认为制药公司利用专利权实施价格垄断。我觉得这是避重就轻,刻意绕过医疗保障制度这个敏感话题,淡化医疗体制性问题造成看病难看病贵的事实。
不过,在严格的审查制度下,敢于拍这种具有强烈现实意义的题材,还能够过审,并且成功引发了无数人对医药问题的关注和思考,这已经很了不起了。
同样作为发展中国家,被很多国人嘲笑为“阿三”的印度,却把格列卫这种救命药的价格控制得非常低廉,让老百姓不至于买不起药。这是为什么呢?
原来印度的格列卫是山寨货,俗称印度格列卫。虽然是山寨货,但疗效却与真品相差无几。韩国白血病协会曾拿印度和瑞士两种格列卫做对比检测,结果显示药性相似度达99.9%。而价格上,印度格列卫仅为瑞士格列卫的百分之一。
这一切都得益于印度政府长期坚持实施的强制许可制度。
时间倒回到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印度独立不久,当时印度还沿用英国统治时期的产品专利法,印度本土企业没有能力研发新药,而只能代理销售国外药企的产品或者少量生产销售一些专利过期的产品。垄断导致印度市场上的药价高得可怕,印度人根本吃不起药。
为了给老百姓活路,印度政府真的是拼了。当时的铁腕女总理英迪拉·甘地主导印度政府重新修订了《专利法》,将原来从英国殖民时期延续下来的产品专利保护,转变为工艺专利保护,规定“只保护制药工艺,不保护药品成分”,对食品、药品等只授予工艺专利,不授予产品专利。
随后,印度政府还颁布了严格的药品限价法令,以及限制国外药企在印度的生产和销售能力的其他法令。而且坚定不移地执行“药物强制许可制度”。也就是说,不管什么专利药品,只要能救命,印度政府就强制许可国内药企进行仿制。
于是乎,印度的制药行业彻底开了挂,仿制的药品遍地开花。一种通过美国FDA认证的药物,仅3个月后就能在印度市场上看到仿制药。这些仿制药品并非假冒伪劣产品,而是受印度政府批准生产的合法药品。目前,印度境内拥有FDA认证的药厂共有119家,可向美国出口约900种获得FDA批准的药物和制药原料(中国通过FDA认证的药企仅约20家,共60余种药物);拥有英国药品管理局认证的药厂也有80多家。
通过美国FDA认证的印度药厂生产成本比美国低65%,比欧洲低50%。正是凭借低成本制造、雄厚的技术、大量懂英语的合格技术人员与高质量产品,印度制药厂商总能够获得大量外包生产合约。现在全球1/5的仿制药产自印度,印度因此被称为"发展中国家的药房"。
因为被侵害知识产权,世界各大制药巨头自然对印度恨之入骨,骂印度是流氓,但印度政府却不为所动。在世界贸易组织(WTO)的监督下,印度曾两次调整专利法,但只有限地给予药品以专利保护,很多国际制药公司花费巨资研发出的昂贵专利药在印度仍然得不到专利保护。
2006年,印度拒绝向诺华公司授予格列卫的专利,称其是对现有物质伊马替尼(imatinib)的不可申请专利的修正。诺华公司认为这是胡说八道,将印度政府和专利局告上印度最高法庭,但最终败诉;2012年辉瑞的抗肿瘤药索坦在印度被撤销专利;2013年葛兰素史克的乳腺癌药物拉帕替尼被印度撤销专利……
诸如此类事件时常发生,在政策压力之下,国际制药巨头不得不重新定位印度市场并作出适当让步:为印度提供特价版本,其售价往往只是全球其他市场的一半,甚至更低。
很多人也许会认为,印度政府不尊重专利,总是无底线仿制别人研发出的药品,是一种不光彩的盗窃行为。
从法律上来看,印度政府确实不尊重专利。但从道义上来看,印度政府却是在保护公众的健康权利,通俗讲就是不能让人因为买不起药而得不到医治,宁愿背负“流氓”的骂名,也要把西方的专利保护法规扔到一边,为广大低收入者仿制出最新最有效的药物。
法律固然重要,但法律之上还有良知和道义。而对生命的尊重,是良知和道义的体现。这就是康德所说的崇高的道德律令。
专利权无疑要受到严格的保护,但若以专利保护为由吸穷人的血,这与魔鬼又有何异?
为了缓解这一难以调和的矛盾,2001年11月14日,WTO第四届部长级会议通过了《TRIPS协定与公众健康宣言》,旨在应对发展中和最不发达国家面临的公共健康危机。宣言声明,TRIPS协定不会也不应阻止成员方采取保护公共健康的措施。为保障所有人获得药品的权利,每一成员有权发放强制许可。
2017年1月23日,WTO对《TRIPS协定》修正案正式生效。修正案同意在面临公共健康危机且医药生产能力不足的情况下,有生产能力的成员不仅可以强制本国企业在国内销售药品,也可以出口至有需求的成员境内。同时修正案对进出口成员定义、进出口医药范围、数量、强制许可的补偿金等内容做出规定。
《TRIPS协定》在医药专利权人与社会公共健康之间架起了一座平衡的桥梁,给冰冷的专利保护法注入了一丝人道主义关怀的暖意。
芗柏 2018.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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