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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区法院行政庭违反法律规定非法限制诉讼参加人参加庭审活动的紧急情况反映
重庆市政法委记刘光磊同志:
巴南区人民法院以堵代疏办理群体性案件,极有可能引发不稳定群体事件,特作此情况反映。
4月29日上午,巴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道角一村52名原告起诉拆迁许可证的行政诉讼案,在巴南区人民法院行政庭组织的这次庭审活动中,涉嫌非法限制诉讼参加人参加庭审活动,具体情况如下:
4月29日上午,开庭前,巴南区人民法院即在法院底楼进入审判区域的大门口设立警戒线,有众多法警把关,禁止没有旁听证的该案原告和旁听群众进入大门,由于该案原告所推举的诉讼代表人已进入法庭,部分原告因没有旁听证而无法进入审判庭所在楼层。作为原告诉讼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我,也由于没有旁听证,而无法进入法庭所在的审判区域,经询问法警,法警说是行政庭法官要求必须核验每个原告的旁听证才能进入审判区域,因门外众多没有旁听证的原告无法进入法庭参加诉讼,在法院审判庭区域大门外聚集了众多原告及要求旁听的群众,他们为巴南区人民法院限制参加庭审活动而愤愤不平,本人经多次与法警沟通,仍旧无法进入审判楼层,此时刚好有一个持有旁听证的原告到要进入审判区域,经沟通,该原告将其持有的旁听证让给我,我才获准进入审判区域法庭所在楼层,进入法庭,刚好正在核对原告诉讼代表人的身份情况,我立即完善代理手续交书记员,此时,一位女法官说,已经开庭了,我随即准备向法官解释原因,“法院底楼大门外,众多原告因为没有旁听证都无法进入法庭,我也是从其他刚到法院的一位群众手中获让得到旁听证才能进入法庭,进入法庭时间的延误与法院的安排所存在的问题有极大关联”,我话刚说出半截,即有一位坐在审判席上的男法官要求法警将我逐出法庭,随即,四、五名法警上前将我强行带离法庭。
通过在巴南区法院的此次经历,让我明显地感到,巴南区法院的部分法官侵害老百姓合法权益已经达到了肆无忌惮、无以复加的地步,在我国任何法律规范中都找不到关于诉讼参加人必须凭旁听证才能参加诉讼活动的规定,他们却以通过设置层层障碍,剥夺了行政诉讼原告最基本的参加诉讼活动的权利!
4月28日上午,也是在巴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一起关于拆迁许可证的行政诉讼案中,我在庭审中就指出,人民法院,不仅仅应当依法判案,还有义务认真听取各方当事人的观点、意见,当发现行政机关存在问题时,应当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以促进行政机关改进工作依法行政,在拆迁相关案件中,还应当积极设法化解社会矛盾、促进拆迁各方问题的解决,消弭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而在29日上午,巴南区人民法院有关法官和工作人员对整个案件庭审活动的安排和处置,明显地是在通过各种缺乏法律依据的手段,刺激作为弱势群体的被拆迁人,并导致了群众与法院这一公平、公正形象化身的司法机关的对立情绪的产生以至于激化,其实质就是在制造不稳定因素。
通过在巴南区与部分被拆迁人的接触,我了解到,在他们心中最突出的对比就是,政府大楼修得很好,拆迁补偿款明显偏低,补偿款不够买新房,买房要贴钱,装修也要贴钱,而体现在拆迁行政许可中的程序和要件等也是极不完善的(在多起许可证案中,均找不到听证环节的证据与评估报告等内容,同时,也有相当一部分并不符合危旧房范畴却打着危旧房改造名义实施的拆迁),因此,有相当一部分被拆迁人不愿意拆迁!
法院,作为当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本应该将自己置于一个中间位置,不倾向于案件中的任何一方,依法秉公断案。法院行政庭也更应当在案件审判活动全过程中,积极与有关党政机关共谋化解社会矛盾的良策,特别是在涉及老百姓房屋拆迁等重大基本利益的案件中,协调和平衡公共利益与公民权益的关系,以化解行政争议为目标,积极组织各方当事人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协商,推动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达成和解,稳妥地解决和化解行政争议。
在此,我谨代表我曾经接触过的被拆迁人,恳请市政法委对巴南区人民法院行政庭违反法律规定非法限制诉讼参加人参加庭审活动的问题进行关注、了解和处理,并请及时纠正巴南区人民法院以堵代疏的办案指导思想,积极配合,努力地将拆迁户的信访/上访/群访/非访等存在不稳定因素的行为转换为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伸张的合法行为。
此致
情况反映人:
二〇一〇年五月七日
姓名:虞晓东;身份证号:510202196812201213;电话:86806315
注:本人为中央党校函授学院88级大专班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坚定的唯物主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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