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规范民间借贷:严禁面向在校学生非法放贷银监会规范民间借贷:严禁面向在校学生非法放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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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民间贷款,以及套取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或涉嫌犯罪的行为,公安机关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将非法发放民间贷款活动的相关材料移送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予以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严厉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从事民间借贷咨询等业务的中介机构,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法加强监管。
九、加强宣传引导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公安机关、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人民银行等有关单位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和信贷规则。及时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风险警示,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引导自觉抵制非法民间借贷活动。
2018年4月16日
责任编辑:张义凌
关键字 : 民间借贷中国银行保险
http://news.sina.com.cn/c/zj/2018-05-04/doc-ifzfkmth883342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