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至第9楼第 9 楼 56551234abbcdd 2019/12/2 8:55:36 的原帖:楼主说的第二条是正确的,支持!但是第一条我就反对了。
商人都是逐利的,指望它有信义,那是道德范畴,那是妄想呀,
它可以报案,它甚至都可以申请枪毙离职人员,那都是可以的呀,因为它有这个申请的权利,
但是,公安局因为报案,就关押251天,这才是最可怕的,
不可能是谁报案了,都把对方关押吧?公安局关不关人,要看脸,要看关系!
我们社会的唯一保证,是法律!
这件事,全部责任,是公安局!
转至第11楼第 11 楼 天涯老孤客 2019/12/2 9:28:13 的原帖:我认为华为公司的报案是一种构陷行为。但是华为这件事不犯法呀!
报案人可以根据自已的推断(哪怕是扯淡和胡编的),去公安机关报案,
比如一个人可以去报案,说他的邻居,一百五十年前,谋杀了他的曾祖父,这可以呀,法律没有规定满足什么条件才能报案,
关键,是接案的机关,它应该完全按照证据来判断,或者向被报案人了解情况,
我们不能要求报案的人,都有高尚的道德,或者不存在损人利已行为,
所以这件事情来说,公安机关负有全部责任,至于华为公司,仅仅是卑鄙而已,但不犯法